被称为“革命之母”,你真的知道“侨”是什么吗?
华侨被称为“革命之母”
那你知道
华侨是指什么人呢?
归侨和侨眷又指的是什么身份的人?
要了解这些,我们先了解什么是“侨”
移民是重要的人口地理现象和社会现象。侨的概念与移民密切相关。按照字典解释,侨是指:寄居在国外;寄居在国外的人。
中国人移居国外的历史,源远流长,但其在国外却没有固定的称谓。从秦朝到南北朝时期的移民,被叫做秦人;晋朝时期,谓之侨人、侨士;唐宋之后,称“唐人”;明清时期,亦被称为“华人”、“中华人”(“华”是中国的古称,华人即“中华人”的简称)、“粤闽人”;到了清末,有了“华民”、“华工”、“华商”等称谓。
1878年,清朝官员将中国寓居国外的人用了“侨民”一称,之后又有官员将“侨民”称为“华侨”,1904年,清政府外务部再次使用了“华侨”一词。由此,“华侨”普遍成为寄居海外的中国人的一种专称。清政府《大清国籍条例》(1909)、北洋军阀政府《修正国籍法》(1914)和国民政府《国籍法》(1929)等3部旧中国国籍法均规定:对于“数世不归”的华侨,继续保留其中国国籍。此后,凡是具有中国血统而居住国外的人,都被认为是华侨。
百年前,在美国的华侨(图片来源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华侨问题,推动与各有关国家建立友好睦邻和互相信任关系,我国政府于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上正式宣布不赞同华侨的双重国籍,并与有关国家签订了相应的双边条约。从这时起,华侨的概念应只适用于仍然保持中国国籍的中国侨民,已经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已不是中国公民,不能再称为华侨。而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国民,则通常称他们为华人或者外籍华人。
1949年9月政协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这是新中国第一次从法律的层面提出了华侨的概念。
目前,关于侨的概念和界定,主要基于: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出台的《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
侨是近代中国觉醒比较早的群体。“华侨是革命之母”。孙中山、陈望道、杨明斋、廖仲恺……,这些闪光的名字,是侨这个特殊群体在近代中国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进程中进行艰辛探索、发挥独特作用的生动写照。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发挥侨的作用、重视做好侨的工作。
1947年
毛泽东同志在《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中提出,要建立“包括……和海外华侨在内极其广泛的‘全民族的统一战线’”。
1993年
邓小平同志提出,几千万海外侨胞是我国大发展的独特机遇。
1999年
江泽民同志提出,几千万海外侨胞是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人才资源宝库。
2005年
胡锦涛同志提出侨务工作“三个大有作为”的重要论述。
2014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代又一代海外侨胞,秉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不忘祖国,不忘祖籍,不忘身上流淌的中华民族血液,热情支持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7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努力。把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紧密团结起来,发挥他们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积极作用,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我们从全局和战略层面认识和把握侨的作用、深入推进新时代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住在外国而保留本国国籍的居民被称作侨民。国籍是国家与国民联系的纽带,是判断是否是侨民的基本依据。一般来讲,国籍归属分为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按照血统主义原则,国籍根据血统而取得,凡是本国人所生子女,自然为本国国民,不论其出生于何地。
按照出生地主义原则,国籍根据出生地而取得,凡在本国境内出生的人,都具有该国国籍。实行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立法原则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一个原则。中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结合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